民法典入企充能 税力量助企合规
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税务分局紧扣“民法典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组织业务骨干组成税宣小分队走进辖区部分重点企业,将民法典宣传与税费政策辅导有机结合,推动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

申报辅导 精准适用税收政策
荆门梦宝贝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是辖区内一家从事母婴用品、玩具等业务的企业,有较大量的进出口业务,近期,他们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遇到了难题: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到底要不要算进收入总额缴税?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又该怎么归集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带着这些困惑,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分局寻求帮助。接到需求后,税务人员依托民法典宣传月,上门进行了专项辅导。针对出口退税款,税务人员解释,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出口退税本质上是退还企业前期垫付的进项税额,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范畴,因此无需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不用担心“退了税还要交税”的问题。针对研发费用归集,税务人员详细说明了哪些费用可以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并特别提醒企业,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按实际工时等合理方法准确分配,绝不能笼统打包。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黎先生表示:“税务干部把我们遇到的难题一件件理清楚、讲明白,这下申报心里有底了!” 经过这次辅导,企业在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的同时,也实现了相关申报环节的全面合规。
合同规范 把好交易第一关
荆门屈家岭小平家政有限公司近期拟签订一份合同,就合同中关于标的物交付地点是否会影响纳税义务时间、发票类型及开具时间应如何明确才能避免后续纠纷等问题,向入企宣传的税务分局干部进行咨询。税务干部围绕民法典合同编中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条款展开辅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中关于标的物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发票类型及开具时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否则可能引发合同履行纠纷,也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同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性直接关系发票管理的合规性。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田会计称赞道:“税务干部把民法典和税法的衔接点讲得透彻清晰,对我们规范合同签订帮助极大。” 这种从合同源头进行的法律指引,有效引导企业将合规经营理念贯穿交易全过程。
物权租赁 理清民税双重义务
近日,屈家岭管理区昀昇农机有限公司在不动产租赁业务上存在一些疑虑,税务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后,从民法典物权编与税法衔接的角度对其开展了专项辅导。税务干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向企业强调,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和物权归属的规定,是确定房产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义务的法律前提,例如免租期的约定直接影响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黎女士说道:“这样的辅导既讲民法又讲税法,让我们在不动产租赁业务中不再两头担心。” 通过厘清民法和税法的双重合规要求,企业得以在日常经营中更加规范地落实各项法定义务。
此次宣传活动将民法典的法治精神与税收法治实践有机融合,实现了“以法护企、以税助企”的双重效果。对企业的讲解既立足法律本源,又紧扣经营实际,对防范合同风险和涉税风险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意识。下一步,分局将持续深化民法典与税法融合宣传,以更加精准的法治服务引导企业走稳合规发展之路,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