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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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宣布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法规执行;已处理完毕的涉税事项,不再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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