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序号3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的有关要求,我局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
二、整改目标
做好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其他固体废物税目范围立法工作,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税收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助推企业增强磷石膏库生态环保意识。
2、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应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磷石膏库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磷石膏库税收管理清册,依法做好磷石膏库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促进磷石膏库污染治理、环境改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税收宣传扎实有效。我局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自觉强化政治担当,积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时限、措施及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绿色税收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送达率和影响力。深入磷矿企业开展一对一税收政策辅导,宣讲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重要意义,凝聚绿色发展共识。解读《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着力宣传绿色税收促进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助推企业增强磷石膏库生态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增强磷石膏库治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落实不断强化。坚决扛牢整改责任,全程加强整改工作的跟踪、协调和督办。建立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开展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动态掌握各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针对环保督察反馈磷石膏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涉税情况,督促各地依法依规执行税收政策,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强化税收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在磷石膏库建设方面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大磷石膏库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防范污染风险发生,有效发挥税收政策效应。
三是强化工作举措,征管质效持续提升。组织开展税源调查,掌握磷石膏库具体数量、关联企业情况,梳理磷石膏库占地性质、占地面积、占地时间等涉税信息,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建立磷石膏库税收管理清册,全面掌握磷石膏库建设、堆存及税款缴纳情况,强化税收动态管理。积极关注磷石膏库污染环境的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对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深入到襄阳、宜昌、荆州等地调研督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依法依规做好磷石膏库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调研,配合立法协同推进。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全省磷矿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测算分析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为科学立法积极建言献策。梳理外省立法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配合主管部门形成了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意见以及配套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为科学立法提供支撑。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4日至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7328743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3日